

欧盟PPWR包装法规 Regulation (EU)2025/40核心目标
统一欧盟内部市场,消除制度性壁垒
废除各成员国差异化的执行规则,构建协调一致的包装法规体系,从源头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确保包装及包装产品在欧盟单一市场中的自由流通与公平竞争。驱动循环经济转型,重塑全生命周期管理
贯彻“为回收而设计”的理念,系统推进包装减量化与重复使用,并设定强制性再生塑料含量目标,从源头减量到末端治理,全面破解包装废弃物难题。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事前合规约束
将包装合规要求直接嵌入市场准入机制,企业须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技术评估、证据准备、合规声明、注册备案及持续性维护工作,形成“准入即合规”的全过程监管闭环。对企业而言: 包装不再只是采购物料,而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一项独立合规对象。
PPWR Article 5 包装中的限制物质
重金属总量(适用于所有包装,无豁免场景)
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VI)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PFAS限制(适用于食品接触包装)
任意单个PFAS<25 ppb;
靶向分析PFAS总和<250 ppb;
总氟<50ppm(含聚合物PFAS)。销售包装:
直接承载最终销售单元,交付至终端消费者手中的包装。常见形式包括:内盒、手提袋、产品容器(瓶、罐、管等)及各类直接接触产品的初级包装。组合包装:
将多个独立销售单元整合为同一零售或展示单元的二次包装,不单独面向最终消费者。常见形式包括:中包装、展示盒、多件组合装(如礼品套装、促销组合)。运输/电商包装:
用于保护货品在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及电商履约过程中的外包装,承担防护与集装功能。常见形式包括:快递箱、物流外箱、周转箱等。辅助包装:
非承重结构但伴随包装整体使用的附辅材料,起标识、固定、缓冲或密封作用。常见形式包括:标签、吊牌、缓冲填充物(气泡膜、珍珠棉等)、胶带、扎带等。哪些企业一定要符合PPWR
制造商:生产包装或包装产品生产者:首次在成员国投放包装或包装产品进口商:将非欧盟包装或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电商平台/分销商:参与销售、验证与流通监督
只要把相关产品及其包装投放欧盟市场,就需要履行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