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消费品PFA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禁令

日期:2026-01-16 点击:184

2025年12月30日,法国政府于正式颁布第2025-1376号法令,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特定消费品(化妆品、蜡、纺织品、鞋类以及防水处理剂产品)制造、进口及销售的实施细则。该条例旨在落实2025年2月27日通过的第2025-188号旨在保护民众免受PFAS相关风险的法令。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指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且该原子上未连接氢、氯、溴或碘原子的物质。精锐检测机构可提供PFAS及总氟测试并出具权威报告。

管控产品: 

根据《环境法典》第 L. 524-1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有偿或无偿地生产、进口、出口和投放以下市场: 

1.  任何含有PFAS的化妆品; 

2.  任何含有PFAS的蜡产品; 

3.  任何面向消费者的含PFAS的服装纺织品、鞋类以及用于服装纺织品和鞋类的防水处理剂。 

根据《环境法典》第 L. 524-1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有偿或无偿地生产、进口、出口和投放任何含有PFAS的纺织品市场。

限值要求: 

•  对于通过靶向分析测得的任何PFAS(不包括聚合物),阈值设定为25 ppb;  

•  对于以PFAS靶向分析总和方式测得的PFAS总量(可能包括前体物质的预先降解),阈值设定为250 ppb(不包括聚合物);  

•  对于包括聚合物在内的PFAS,阈值设定为50 ppm。若总氟测量值超过50 mg F/kg,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或投放市场者应主管当局要求,需提供证明氟含量是来自PFAS物质还是非PFAS物质。   
若根据欧洲条例(EC)第1907/2006号或(EU)第2019/1021号实施的技术规定有所修订,这些数值将相应调整。

生效及过渡期日期: 

法令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该法令规定了12个月的库存销售过渡期,即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出口直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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