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PFAS禁令 织品及鞋类产品严查

日期:2026-01-13 点击:189
2025年12月28日,法国生态转型、生物多样性和气候与自然事务国际谈判部正式颁布关于预防因接触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所致风险的第2025-1376号法令。关于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和售卖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产品(纺织品、滑雪蜡、化妆品、鞋类、防水剂)的实施细则。该禁令由《环境法典》第L. 524-1条规定。本法令规定了PFAS物质残留浓度阈值,超过该阈值禁令即适用,并列出了可豁免该禁令的产品清单。

生效与过渡期

•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 库存清仓期: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含PFAS产品,可在生效后12个月内继续销售或出口,之后全面禁止。

适用范围

本法令旨在实施通过2025年2月27日第2025-188号法律第1条修订的《环境法典》第L.524-1条和第L.524-2条,该法律旨在保护民众免受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危害。

涉及对象

化妆品、滑雪蜡、纺织品、鞋类或防水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和销售商,以及负责监管的机构。

限值要求

• 单一PFAS(非聚合物)≤ 25 ppb

对于通过靶向析测定的任何PFAS(聚合物除外),阈值设定为25 ppb;

• PFAS总量(非聚合物)≤ 250 ppb

对于作为PFAS靶向分析总和测定的PFAS总量(必要时包括前体物质的预先降解,聚合物除外),阈值设定为250 ppb;

• 含聚合物PFAS ≤ 50 ppm(总氟 ≤ 50 mg F/kg)

对于包括聚合物在内的PFAS,阈值设定为50 ppm。如果总氟测量值超过50 mg F/kg,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或销售商应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提供证据,证明氟含量来源于PFAS或非PFAS物质。

“如果根据欧洲第1907/2006号(EC)条例或第2019/1021号(EU)条例实施的技术方式发生改变,则需对这些数值加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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