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包装法(EU)2025/40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无论此类包装用于工业、其他制造业、零售或分销、办公室、服务业还是家庭。对包装中物质的要求
1. 尽可能减少包装材料或包装部件中的关注物质(物质清单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发布)。2. 铅、镉、汞和六价铬总和不超过100mg/kg。
3. 除非另有欧盟法律禁止,对于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需符合:
a. 每种PFAS不超过25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的定量);
b. PFAS总和不超过250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的定量);
c. PFAS(包括聚合物PFAS)以氟计不超过50ppm,如氟含量超过50ppm,则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需提供关于氟含量的证明文件,说明其作为PFAS或非PFAS的具体含量,以便编制本法规附件VII中要求的技术文件。
备注:到2030年8月12日,委员会应进行评估,以评估是否需要修订或废除这些条款,以避免与根据法规(EC)No 1935/2004、(EC)No 1907/2006或(EU)2019/1021制定的对PFAS使用的限制或禁令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