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RoHS 2.0指令,即欧盟指令2011/65/EU及其修订(EU) 2015/863,限用物质测试内容涵盖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共10项有害化学物质。
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CE-RoHS 2.0指令2011/65/EU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应选择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原材料,尤其是焊料等关键材料。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此外,企业还应关注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生产流程和产品设计,以适应新的要求。
RoHS指令2011/65/EU限用物质限量要求:
铅(Pb):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汞(Hg):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镉(Cd):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01%
六价铬(Cr(VI)):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多溴联苯(PBB):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多溴二苯醚(PBDE):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最高浓度不得超过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