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14-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日期:2023-10-27 点击:350
2023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发布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涉及5项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标准(塑料、金属、橡胶、复合材料、油墨) 。本文将对GB 4806.14-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以下简称“GB 4806.14-2023”)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GB 4806.14-2023 是我国首次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从内容来看,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原料要求、添加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其他理化指标。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

2. 术语和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3. 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4. 基本要求:符合 GB 4806.1;生产及印刷环节的风险控制: 符合 GB 31603,并明确生产企业和印刷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5.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关公告要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应符合GB9685着色剂纯度要求和其他基础原料要求。

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关公告要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和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感官要求:符合终产品感官、浸泡液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通用理化指标:重金属残留量 (油墨)、迁移物(终产品);其他理化指标:基础原料、添加剂的限制要求。

其他:迁移实验应符合GB 31604.1 和 GB 5009.156规定;标签标识符合GB 4806.1的规定,特殊要求:油墨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别;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

附录A:食品接触用油墨 铅、汞、镉、铬、砷的测定。

标准主要内容以及主要技术要求见如下表所示:

技术要求

项目

限量要求

5.2感官要求

感官

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

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5.3.1理化指标

5.3.1.1重金属残留量(油墨)

≤10 mg/kg

≤10 mg/kg

≤5 mg/kg

≤25 mg/kg

≤5 mg/kg

5.3.1.2迁移物(终产品)

总迁移量

≤10 mg/dm2 (婴幼儿专用≤60mg/kg)

高锰酸钾消耗量

≤10 mg/kg

重金属(Pb)

≤1 mg/kg

芳香族伯胺迁移量*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

5.3.2 其他理化指标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的要求,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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